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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9

公告「110年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

發佈單位:農民組織科 點閱率:2740
110年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
  1. 計畫目的:為協助本市青年返鄉從事農業,活絡本市農村經濟及補充人力,並減輕從農初期貸款利息之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2. 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稱本局)。
  3. 本年度計畫經費:100萬元。
  4. 計畫期間: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本局得依據政策方向及經費考量調整。
  5. 實施對象:
    • 本計畫補助貸款項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貸款申請當下戶籍或居住地位於本市,且向本市經辦機構完成貸放農委會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方案者,為本計畫補助對象。
    • 本計畫補助之對象不含:
      • 農委會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週轉金採循環動用者,以及其他曾享有免息之措施。
      • 本計畫公告後變更戶籍或居住地之舊貸案。
      • 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四款者。
  6. 申請方法:符合本計畫第五點規定者,無需另案申請,即為本計畫之補助對象。
  7. 補助內容:
    • 新貸案件:110年7月1日起貸放之新貸,除農委會訂定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200萬元5年免息措施,以及針對專案輔導農民(百大青農)500萬元5年免息措施外,於動撥日起,本局提供每一借款人累計撥貸金額300萬元之利息補貼最長5年。
    • 舊貸案件:110年7月1日仍有餘額之案件,餘額逾農委會所訂免息額度部分,本局提供最高新台幣300萬元貸款額度之利息補貼最長5年,嗣後加計新貸案件之累計撥貸金額,金額上限為300萬元。貸款期限如低於補貼期限,依實際貸款期限計算。
    • 前揭累計撥貸金額指借款人歷次申貸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貸款經辦機構撥付借款人逾農委會所訂免息額度之金額合計。
    • 補貼利率:依農委會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利率規定計算。
    • 本計畫補貼正常繳息之金額,不包括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8. 撥款程序:本案利息補貼由本局委託全國農業金庫每半年結算後,直接撥款至貸款經辦機構開立於農業金庫之帳戶,再由貸款經辦機構撥付至借款人帳戶。
  9. 補助經費:本年度計畫經費由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基金支應,本局得依申請情形及經費額度調整補助名額及全程計畫期限,經費用罄時,依補助對象完成申貸後動撥日期為優先順序辦理,若同日期者,以資本支出較高者優先。
  10. 注意事項:
    • 逾期繳納本息超過六個月或違反相關法令者,取消日後本計畫利息補貼資格。
    • 倘農委會調整或新增相關免息或利息補貼政策,本局得視情況調整相關規定。
  11. 補充說明:110 年 12 月 31 日止,符合本計畫第五點第一款且符合農委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原則者,於該作業原則所訂利息補貼期限結束次日起仍有餘額之案件,本局提供最高新台幣 300 萬元貸款額度之利息補貼最長 5 年,剩餘貸款期限如低於補貼期限,依實際貸款期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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