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112年度「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巡護監測給付-自主巡護獎勵金、自主通報給付-繁殖通報獎勵金、友善農地給付─草鴞棲架監測獎勵金及水雉農地友善獎勵金申請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3月29日核定修正方案。
公告事項:
申請期限:巡護監測給付-自主巡護獎勵金、友善農地給付─草鴞棲架監測獎勵金及水雉農地友善獎勵金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自主通報給付-繁殖通報獎勵金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2日止。
巡護監測給付-自主巡護獎勵金:
給付基準:自主巡護每年每隊6萬元獎勵金,未滿1年者,按月依比例核發。
適用瀕危物種及行政區:
草鴞:燕巢、旗山、大樹、田寮、岡山、路竹、橋頭區。
水雉:美濃區。
申請人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團體含農業企業機構、社會企業機構、農業團體、農場、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申請時應檢具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
成隊條件:每隊至少10名隊員,1里以1隊為限,1里同時有2隊以上提出申請時,由當地公所評估擇最優者執行。本(112)年度本市可申請隊數上限為8隊,額滿時由本局通知公所停止受理。倘同時申請隊數超出本市上限,則以提出保育草鴞實例者優先受理,申請隊數少者行政區隊伍次優先受理,餘以抽籤順序決定。
請領條件:每隊每月巡護該里瀕危物種棲地並向當地公所繳交巡守報表,每次巡護人數至少5名,每名隊員巡護次數應達隊伍總巡護次數一半,每名隊員皆應取得本(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單位及本局舉行之「友善農業、棲地環境輔導課程及研習」4小時。未滿足條件之隊員剃除隊員資格,隊員剃除後總隊員人數少於10名者不得請領獎勵金。12月份巡護請於本(112)年12月3日前完成並於本(112)年12月4日向當地公所或逕以限時掛號方式向本局繳交巡守報表,以利獎勵金核發作業。
自主通報給付-繁殖通報獎勵金:
給付基準:水雉於土地築巢,每巢成功孵化幼鳥1-3隻核發獎勵金2,000元,4隻以上核發獎勵金3,000元。
適用瀕危物種、行政區及土地類別:水雉─美濃區─農牧用地、美濃都市計畫及美濃湖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土地。
申請人資格:
實際耕作農民: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所申請土地3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影本。
如所申請土地為多人共同持有,須檢附全部共同持分人簽名;如僅申請申請人分管之土地範圍,須檢附切結書及土地分管圖。
承租人須檢附租約影本。
他項權利關係人須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倘為多人持有,須附全部共同持分人簽名或切結書及土地分管圖。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團體含農業企業機構、社會企業機構、農業團體、農場、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免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應檢具文件同上,另須檢具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
或檢具里長簽章證明確為實際耕種者。
請領條件:
申請人善盡土地管理責任,不使用也不讓他人使用毒鼠藥、獸鋏、毒餌、非友善的防治網。
申請人騷擾、虐待、宰殺或獵捕水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辦理。
友善農地給付─草鴞棲架監測獎勵金:
給付基準:112年度領有「農糧署綠色環境給付之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含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翻耕或蓄水措施)或「有機農業獎勵或補貼」者(含有機驗證、有機轉型期驗證或友善環境耕作),不使用毒鼠藥、獸鋏、毒餌、非友善之防治網,經本局或本局委託專業團隊評估土地適宜架設棲架,且配合架設棲架及自動相機者,發給獎勵金3,000元;3個月期間內以自動相機拍攝到猛禽影像者,再核發1萬元獎勵金。
適用瀕危物種、行政區及土地類別:草鴞─燕巢、旗山、大樹、田寮、岡山、路竹、橋頭區─農牧用地。
適用作物類別:旱稻、雜糧、包葉菜、短期葉菜、根莖菜、花菜、果菜、瓜菜、豆菜、其他葉菜、瓜果、鳳梨、草莓、芻料作物、金線蓮、石蓮花、艾草、刺五加、魚腥草、白粗康、明日葉、洛神葵、昭和草、香水茅、生食甘蔗、非木本食用花卉、山蕨、白茅或牧草等低莖作物,前述作物種植環境不得為棚架、水耕、半水耕、遮罩、半遮罩、溫室、半溫室及固形物(如水泥、磚瓦)覆蓋。
申請人資格:
實際耕作農民: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所申請土地3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影本。
如所申請土地為多人共同持有,須檢附全部共同持分人簽名;如僅申請申請人分管之土地範圍,須檢附切結書及土地分管圖。
承租人須檢附租約影本。
他項權利關係人須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倘為多人持有,須附全部共同持分人簽名或切結書及土地分管圖。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團體含農業企業機構、社會企業機構、農業團體、農場、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免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應檢具文件同上,另須檢具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
請領條件:
申請人於本(112)年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單位、方案各執行機關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友善農業、棲地環境輔導課程及研習」4小時完課證書或簽到表,並於112年11月30日前主動繳交至本局,逾期不受理。
申請人善盡土地管理責任,不使用也不讓他人使用毒鼠藥、獸鋏、毒餌、非友善的防治網。
申請人不騷擾、虐待、宰殺或獵捕草鴞,如有相關情形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辦理。
申請人未經林務局或本局同意,不公開及散播草鴞位置及影像。
本(112)年度本市可申請棲架數上限為60案,每人可申請1案,額滿時由本局通知公所停止受理。倘同時申請案數超出本市上限,則以提出保育草鴞實例者優先受理,申請案數少者行政區案次優先受理,餘以抽籤順序決定。
友善農地給付─水雉農地友善獎勵金:
給付基準:a.水雉度冬期間(11月初至翌年1月底),農地維持蓄(湛)水狀態,且不灑播具農藥之稻穀;b.全期農作不使用除草劑、毒鼠藥、毒餌、鳥網、非友善的防治網,並符合農藥安全檢出規範;c.全期農地維持水田狀態,並於作物收成後維持蓄(湛)水狀態至翌年1月底。維護方式屬a者,每公頃每年核發8,000元;屬a+b者,每公頃每年核發2萬元;屬a+b+c者,每公頃每年核發3萬元。
適用瀕危物種、行政區及土地類別:水雉─美濃區─農牧用地、美濃區都市計畫及美濃湖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土地,每案土地有實際耕種面積0.1公頃以上者(含)。1案土地指申請人實際耕作範圍相連,不受建築物、道路或其他水泥鋪面等阻隔之完整1處田區,可為多筆地號之相連土地。每人總申請面積不超過5公頃。
適用作物類別:野蓮、芡實及菱角等水生浮葉植物,前述作物種植環境不得為遮罩、半遮罩、溫室、半溫室及固形物(如水泥、磚瓦)覆蓋。
申請人資格:
實際耕作農民: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所申請土地3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影本。
如所申請土地為多人共同持有,須檢附全部共同持分人簽名;如僅申請申請人分管之土地範圍,須檢附切結書及土地分管圖。
承租人須檢附租約影本。
他項權利關係人須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倘為多人持有,須附全部共同持分人簽名或切結書及土地分管圖。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團體含農業企業機構、社會企業機構、農業團體、農場、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免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應檢具文件同上,另須檢具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
請領條件:
申請人於本(112)年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單位、方案各執行機關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友善農業、棲地環境輔導課程及研習」4小時完課證書或簽到表,並於112年11月30日前主動繳交至本局,逾期不受理。
申請人善盡土地管理責任,不違反也不讓他人違反所申請之維護方式。
申請人騷擾、虐待、宰殺或獵捕水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辦理。
配合本局及本局委辦廠商農藥殘留抽驗或採驗符合安全用藥,未符合安全用藥者依農藥管理法辦理。
本(112)年度本市可申請案數上限為150案,額滿時由本局通知公所停止受理。倘同時申請案數超出本市上限,則以提出保育水雉實例者優先受理,餘以抽籤方式決定。
本公告未盡事宜,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修正方案辦理。檢附獎勵金申請書件,申請時請完整填報申請書件並檢附相關資料繳交當地公所,申請書件及方案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措施/表單下載/植物防疫及生態保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