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鼓勵學校午餐多使用在地食材,實踐吃在地、食當季的飲食理念,推出「學校午餐食用高雄在地優質截切水果獎勵實施計畫」,果品品項為:鳳梨、芭樂、木瓜及火龍果四種果品,並採用截切方式方便學生即食,減少剩食並增加營養均衡。
二、申請獎勵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
三、獎勵對象: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其附設幼兒園、完全中學之國中及高中部。
四、經費來源: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捐款。
五、獎勵條件及原則:
(一)採購鳳梨、芭樂、木瓜及火龍果種植地座落於
高雄市轄內。
(二)果品須經
截切處理可直接供食(整顆或剝皮及果品入菜不採計)。
(三)為鼓勵學校多響應本計畫,獎勵方式以「次數」為基準,四種果品可分別申請,果品食用次數申請資格:
- 鳳梨總食用次數達4次(含)以上。
- 芭樂總食用次數達4次(含)以上。
- 木瓜總食用次數達4次(含)以上。
- 火龍果總食用次數達4次(含)以上。
(四)依109年第二學期食用次數進行結算,上述單一果品食用次數達4次(含)以上,發放獎勵金1萬元,四種果品可分別申請,惟每校最高發放獎勵金以3萬元為限。
(五)本獎勵金採代收代付方式,學校於學期(109年第二學期)結束後檢據核銷。
(六)須於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台」辦理登錄作業,俾利核對。
六、前5名學校發放競賽獎勵金:
(一)依109年第二學期食用高雄鳳梨、芭樂、木瓜及火龍果加總食用次數,經本局統計取總次數前5名學校額外提供競賽獎勵金。
(二)競賽獎勵金發放額度
第一名 |
3萬元 |
第二名 |
2萬元 |
第三名 |
1.5萬元 |
第四名 |
1.2萬元 |
第五名 |
1萬元 |
七、執行方式:
(一)計畫由學校執行,學期結束後函文檢送佐證資料向本局請領獎勵金,明細如下:
- 自行列印學校登錄於「校園食材登錄平台」4次(含)以上之果品照片、食用日期及重量(截切後淨重),並計算總次數及總重量(詳附件三、四、五,另提供範例六參考)。
- 學校請款時需開立學校收據。
- 檢附果品採購當月證明影本(例如:訂購明細表、驗收記錄等)及本市產地證明(例如農民收據、本市農民團體開立之發票影本等),俾利證明產地為本市。
(二)本局提供本市可採買果品之農民團體名冊,供校方參考使用(附件二)。
(三)本計畫獎勵金總額度為300萬元,為避免有學校已執行卻無獎勵金申請之情事,請校方預先填報申請書(附件一),俾利匡列預算,經費用罄,本局得不予受理。
七、相關人員獎勵:
(一)辦理本計畫之相關承辦人員依市府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行政敘獎。
(二)前項行政獎勵額度由市府教育局訂之。
八、若有任何問題請洽: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行銷輔導科 聯絡人:林雅青 連絡電話:07-7995678#6148
傳真電話:07-7416156 e-mail:
chinglin@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