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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籌設SOP

申請籌設SOP

農業性合作社場設立標準作業流程說明表

作業流程權責單位步驟說明
申請 發起人
  1. 七人以上發起
  2. 設籍本市暨所屬合作事業區域內,年滿二十歲以上或未滿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者七人以上之發起。
  3. 檢附下例文件提出申請
    • 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
    • 發起人户籍資料證明
    • 實際 從事農業 耕作生產 相關證 明 (農保證明或自有土地或租賃土地 (租約)相關資料)
    • 年度業務計畫書暨收支預算書
    • 章程草案
召開籌備會議 籌備會(2-3次)
  1. 由發起人代表於會議前通知各發起人並函縣(市)政府備查
  2. 成立籌備會,並推選召集人
  3. 完成下列籌備工作:
    • 研定合作社章程草案
    • 研定合作社業務計畫書及預算書草案
    • 招募社員
    • 籌備合作社創立大會事宜
召開成立大會 籌備會
  1. 由籌備會召集人於會議7 日前通知社員並函縣(市)政府備查。
  2. 創立會主要議題:
    • 討論合作社章程草案
    • 討論合作社業務計畫書及預算書草案
    • 社員股金繳交方式及期限
    • 選舉合作社理事及監事
召開第一次理、監事會議 籌備會
  1. 會後15 日內應將會議紀錄函送與會者並報縣(市)政府核備。
  2. 選舉合作社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並聘任合作社職員。
申請立案登記 籌備會
  1. 辦理成立登記,自成立大會那一天開始起算1個月內申請。
  2. 附送相關文件如下:
    • 合作社成立登記申請書2份(理事主席簽章)
    • 合作社創立會決議紀錄2份
    • 合作社理事會互選主席紀錄2份
    • 合作社監事會互選主席紀錄2份
    • 合作社印鑑卡暨理事監事職員履歷表2份
    • 合作社社員名冊總表2份
    • 個人社員名冊2份
    • 合作社年度業務計畫書暨收支預算書2份
    • 合作社章程4份(經理監事主席簽署)
    • 合作社股金存款證明1份
完成立案登記 合作社
  1. 陳報開業日期啟用圖記函,連同圖記暨選任人員印鑑紙陳報主管機關。
  2. 合作社登記成立後,應即開始經營業務,如因天災人禍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得陳報主管機關延長之。
  3. 合作社如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可比照公司法之規定,得由主管機關撒銷。

附件檔案

更新日期:1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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