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藥管理人員證書之有效期間為5年,申請展延者應於期間屆滿前1個月至6個月內提出。
- 申請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展延者,應填具並檢附下列文件,於繳納費用後,送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申請書。
- 5年內參加60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相關植物保護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但農藥管理人員之證書有效期間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前屆滿而申請展延者,應檢附5年內參加40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相關植物保護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 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原件。
- 最近3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2張。
- 新臺幣1千元郵政匯票(抬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農藥管理人員執行下列業務,應於所登錄之農藥販賣業者營業處所為之:
- 提供農藥管理、販賣、使用規定及注意事項之諮詢。
- 管理農藥販賣場所之安全及防護。
- 確認農藥管理法第29條第六款所定備置簿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登記之內容無誤。
- 確認農藥管理法第35條定期陳報農藥生產、輸入、購入、銷售之數量及交易對象資料無誤。
- 有關農藥販賣之管理事項。
- 農藥管理人員證書應懸掛於前項執行業務處所明顯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藥資訊服務網」> 農藥管理人員專區 > 訓練課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