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深水苗圃造林苗木申請作業需知
101年7月5日
104年1月1日修訂
如何申請 | 個人(一般民眾) | 高雄市學校、社區、寺廟 軍方、機關、團體等 | 高雄市各公司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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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標準 | 限高雄市市民 | 需設籍於高雄市 | 需設籍於高雄市 |
檢附證件 | 個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備查 | 無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及種植地點簡圖 |
申請數量 | 每人以5株以內為限 (每年限申請一次) | 以50株以內為限 (每年限申請一次) | 以50株以內為限 (每年限申請一次) |
領取方式 | 至深水苗圃領苗 | 以個別單位發函(申請書)至本局,俟收到回函後,依規定期限內攜帶公文正本至深水苗圃領苗 | 以公司名義發函(申請書)至本局,俟收到回函後,依規定期限內攜帶公文正本至深水苗圃領苗 |
申請人種植地點 | 申請人住家區域 | 申請單位可種植之空地區域 | 需確實種植於申請之公司、行號及工廠廠區之區域 |
成果照片 | 無 | 領苗後一個月內提供栽植後之照片予本局備查 | 領苗後一個月內提供栽植後之照片予本局備查 |
備註